恋爱过程中的“赠与”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呢?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1-01-14 阅读: 38329
一、互赠小礼物
恋爱过程中,双方互赠礼物是一种爱意的表达,是爱情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同时记录下双方美好爱情的幸福时刻,具有“仪式感”的爱情往往能够走得更远。即便将来女友变成前任,这些礼物在去留上,不存在法律介入的问题。
二、 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
1、任意撤销权
《合同法》第 186 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,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权利转移即,动产以交付为转移,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转移。也就是说:车,你还没有交给你女友之前;
房子,你还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。
你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。
2、法定撤销权
一旦所赠财产所有权转移后,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撤销。比如,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。
3、不当得利返回请求权
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,互赠对方财产属于附条件的赠与。结婚条件未能实现时,赠与行为应视为自始不生效。
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人以不当得利请求对方归还财物。
三、彩礼
当你谨小慎微的处理着你们的恋爱关系并且按照当地习俗,彩礼虽然很高,但也东借西凑的给了。终于等到了结婚前的最后时刻,但又是一个绿意盎然的早晨……现任变前任。这彩礼怎么办?
没关系,只要依照以下法条依然可以要回彩礼。
法律法规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
第十条规定: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1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
2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;
3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内容如有涉及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